每當看到別人攀爬險峻高山的新聞,總讓我覺得不可思議。
須知攀爬這類高山,如果天候驟變,大自然便可能奪去登山者的生命。
即使運氣好,沒碰上惡劣天候,倘若穿著失當,手腳凍僵導致截肢的情形也偶有所聞。
更別說在攀爬的過程中,難免遇上嶙峋的地勢,這時登山者豈不要冒著生命的危險穿越險地?
為什麼有人不顧生命,只為了征服一座又一座的高山?
成功又如何?
如果失敗呢?
小時候師長教訓我們:人生是否要做某一件事,考慮的是「得」與「失」之間的比較;也就是如果成功,我會得到什麼;如果失敗,我將失去什麼?
例如攀爬險峻的高山,如果成功,得到的只是征服高山的「感覺」;然若不幸失敗,輕則斷手斷腳,重至喪失生命,如此的「得、失」划算嗎?
很簡單的邏輯,卻說不動喜愛冒險的登山者。
而此類「得失不相稱」的活動,西方世界屢見不鮮。
例如某些人熱愛攀崖。
也有人喜歡在懸崖峭壁的邊緣騎乘自行車。
更有人不顧危險,吊掛在懸崖露營睡覺!
每當看到這類新聞,都讓我深深佩服這群冒險家的熱情。
當然,他們之中有一部分是為了「名」,因為出名以後就會帶來「利」。
可是,還有更大的一部分屬於默默耕耘者,他們不上媒體、不出風頭,沒有營私謀利的目的,冒險犯難的動機只因為心中存在的那一股熱情。
什麼是熱情──多麼愚蠢的問題,是不是?
「熱情」是一個我們熟到不能再熟的名詞,這一生不知講過、聽過多少遍!
可是,如今它還存在我們心底嗎?
前一陣子在HBO頻道看了部電影,片名為《荒野生存》(Into the Wild)(也有人譯為《阿拉斯加之死》),劇情是根據真人實事拍攝的流浪傳奇。
這部片子的男主角克里斯(Christopher McCandless),是亞特蘭大私立名校艾默理大學的優等生,也是頂尖運動員,原本擁有光明燦爛的前程。不料從大學畢業以後,他為了「尋找自我」,放棄令人羨慕的工作,把銀行戶頭裡的兩萬四千元存款全數捐給慈善機構,一個人帶著一把來福槍、一部相機、簡單的野營裝備和若干書籍(包括一本野外生存指南),沿途搭乘陌生人的便車,獨自前往阿拉斯加的原野森林,過著遠離世俗的生活。
什麼是「尋找自我」──這四個字,我們這一生可曾認真思考過?
結果克里斯在阿拉斯加的荒野生存了一百天,最終因誤食有毒植物而身亡。
克里斯的故事如果發生在今天的台灣,我們會如何看待他?
很簡單,只可能有兩個字──瘋子!
大不了再加四個字──不求長進!
不管如何評斷,都不可能像美國人那樣,把克里斯看成值得效法的英雄,將他的經歷拍成電影。甚至美國電影學會和國家評論協會,還將這部片子列為二○○七年十大佳片之一。
看到這你不好奇嗎?
把瘋子當英雄的怪事,怎麼可能存在現實的世界?
是美國人過於理想主義,或我們過於現實?
我們不現實嗎?
不管做什麼事情,我們首先思考的是不是「有用沒用」?
什麼是「有用」?
如果是學生,就是對考試有幫助;如果進入社會,就是對升官、發財、健身有幫助。
假如對前述「上進」的目標全沒幫助,不管什麼活動什麼事物,你會喜歡嗎?你會花時間與精力從事嗎?
今天寫這篇文章,是看了《荒野生存》後深有所感。
年輕時我們也曾經對某些「不太上進」的事物擁有熱情,可是隨著年紀漸長,在得失心逐漸加重的影響下,不知不覺間我們就失去了熱情──不管做什麼事情,我們不再問自己「喜不喜歡」,而只看它有用沒用。
假如這就是成長,你願意成長嗎?
或許我們該學習某些西方人的生活態度,「有用沒用」固然是考慮之一,然而更重要的,是首先應問自己對這件事情是否有熱情?
如果沒有熱情,即使再「有用」,也不要考慮,因為人生只有一次。
假如充滿熱情,但是「沒用」,又該如何?
以我今天的人生閱歷,建議只有一個:倘若衣食無慮,就應該堅持下去!
為什麼?
人生絕不是為了吃飽穿暖──所有動物園裡面的動物、人類豢養的寵物,幾乎都可以達到這個基本要求。
人類是萬物之靈,野心不只於此。
人生的目的為何?
追逐自己熱愛的事物,而且樂在其中。
想要做到這點,以現今我們勢利的心態,的確不易。
如何起步呢?
不妨從「減少得失心」開始。
能夠不計較得失,久而久之,自然而然會追逐自己熱愛的事物。